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直属单位:
根据《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宁教人[2016]2号)要求,现就推荐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市局文件(见附件1),严格对照条件,通过自荐、集体推荐等方式,经充分酝酿后,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建议名单。
二、建议名单经公示五个工作日后,报区教育局。
三、材料报送要求
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《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》(见附件2)及《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》(见附件3)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(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)。
附件1:《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四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宁教人[2016]2号).doc
建邺区教育局
2016年3月2日